近期,学校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时,未按规定行审批报备程序、作业现场无专人看管、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等,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发布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严格限制师生在学期间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师生在学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逐项制定安全操作、现场监护、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
二、严格审批流程。动火作业单位对提交的动火作业信息要严格把关,并提出单位审核意见。党委保卫工作部依据动火单位提出的申请、审核意见,对动火作业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审核,待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加强监督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原则上应在室外进行,并划定动火作业安全区域,非必要不在室内进行,动火单位要实行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学校将不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审批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坚决予以制止,并将违规行为纳入学校年终党建工作和平安校园考核。
校园安全无小事,火险防范重于山。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将动火作业“六必须”电气焊作业"十不准”(教育领域)落到实处,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