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了因电瓶车充电不当导致的火灾事故。安全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学校部分人员对此类安全隐患还没有足够的认识,个别教职工和外雇工在校内、甚至在办公场所内为电瓶车充电,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学校禁止在校内对电瓶车充电。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尤其要提醒师生员工加强对充电状态下电瓶车的看管。 6月9日前,院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和自查整改。6月13日起,安全保卫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此类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将依据《大庆师范学院安全工作责任细则(试行)》处理。
大庆师范学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