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 部门简介 | 法律法规 | 安全常识 | 综合信息 | 规章制度 | 禁毒专栏 | 反恐专栏 | 相关表格 | 工作安排
公 告
交通安全整治年丨行车安全知识 2023-04-18
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3-04-15
高校学生不良校园网贷危害... 2018-09-17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2018-09-11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安全常识>>正文
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2015-07-01 17:20  

天然气以其使用方便、经济、卫生、清洁的特点,不仅受到居民用的青睐,而且已成为居民家用燃气的首选。为了您和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大家在使用燃气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燃气公司各项规定。 

1、 已通天然气的房间,用户不得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2、 天然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橡胶管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18个月),发现胶管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需要及时更换。为确保安全,请用户尽量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不要使用塑料软管。 

3、 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关拨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安全无漏气时,方可通气点火。 

4、 烹调时,厨房内须随时有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露。 

5、外出、夜间入睡前、长期不用燃气具时,一定要关闭室内总阀。 

6、 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室内燃气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正常供气后方可继续使用。为确保安全,请您千万不要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 

7、 用气“六”不准:  

(1) 不准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用具。如需拆、改(如装修)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确需移动燃气计量装置及计量装置前的设施,必须经燃气供气单位同意。 

 

(2) 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流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室安装。如装在墙壁内、吊顶内、柜内、灶台内等。 

(3) 不准在安装燃气表、阀门等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杂物、住人。  

(4) 不准在燃气管道是牵挂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5) 不准私自开启或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 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燃气。 

8、 应进行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开关各接口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该处漏气,切不可用明火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通知燃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9、 为了及时发现燃气的泄露,建议安装家庭用燃气报警器;另备灭火器一个以防发生火灾。 

 

10、 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等发生泄露,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迅速关闭气源总阀门;  

(2) 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者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 

 

(3) 熄灭一切火种;  

(4) 迅速打开门窗,让天然气散发到室外; 

(5) 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抢险电话。 

(6) 发现邻居家天然气泄露,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防止电火花引起燃气爆炸); 

 

(7) 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拔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8) 严禁开启燃气管道上的总阀门。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