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首页 | 部门简介 | 法律法规 | 安全常识 | 综合信息 | 规章制度 | 禁毒专栏 | 反恐专栏 | 相关表格 | 工作安排
公 告
交通安全整治年丨行车安全知识 2023-04-18
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3-04-15
高校学生不良校园网贷危害... 2018-09-17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2018-09-11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禁毒专栏>>正文
毒品的危害
2013-05-05 09:37  

吸毒,医学界称为“药物依赖”,国际通用术语为“药物滥用”,指一切非法使用毒品的行为。吸毒不仅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机能,使吸毒者染上多种疾病,而且使人的精神颓废、错乱,匙失人格尊严,甚至导致死亡。

吸毒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吸人法,即经呼吸道直接吸入,包括口腔吸入法、鼻腔吸入法;另一种是注射法,包括静脉注射、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后一种方法因产生兴奋、幻觉快,使用毒品量少和使用工具简单,被吸毒者广泛采用,其中静脉注射最为常见。

甲基苯丙胺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有去氧麻黄素之称。甲基苯丙胺药用为片剂,作为毒品用时多为粉末,也有液体与丸剂。

冰毒,即兴奋剂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由于它的毒性剧烈,人们便称之为“冰毒”。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又因苯丙胺(Amphetamine)有其译音名安非他明或安非它命之称,故甲基苯丙胺也有甲基安非他明之称。 甲基苯丙胺是在麻黄素化学结构基础上改造而来,故又有去氧麻黄素之称。甲基苯丙胺药用为片剂,作为毒品用时多为粉末,也有液体与丸剂。

“冰”的成瘾者,以每天要强迫性服用大量毒品为待征。这些人已对毒品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毒品已成为他们生活的必需品。这种口服滥用方式的危险之一是导致有害的“兴奋剂--安眠药”,即“兴奋--抑制”滥用循环。每天使用“冰”以保持兴奋,否则他们难以度过;夜时必须用安眠药镇静他们高度兴奋的神经,弥补“冰”作用后期的不快效应,否则亦难过。次日又开始这种恶性循环,如此反复,不能自拔。这种恶性循环极易导致过量中毒。

“冰”的滥用者,采用静脉注射的目的是为了捕捉和感受一种短暂即逝的强烈快感或兴奋,这种体验对滥用者的求药行为起着正性强化作用。快感过后,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严重抑郁、疲劳和激怒,这是一种痛苦的体验,这种痛苦与再次寻味“快感”的强烈欲望相交织,导致强迫性用药行为。这种使用毒品方式,极易导致精神病状态,表现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野蛮,妄想,偏执狂,幻觉甚至有杀人倾向。此种状态过后,出现一种极度衰竭和抑郁状态,也有因严重抑郁而自杀者。

“冰”长期滥用后突然停止使用,患者会出现高度疲劳、精神抑郁、饥饿感,以及强烈的求药行为。这就是戒断综合征。

过量的使用冰毒可导致急性中毒。严重者出现精神混乱、性欲亢进、焦虑、烦躁、幻觉状态。长期滥用可造成慢性中毒、体重下降、消瘦、溃疡、脓肿、指甲脆化和夜间磨牙。静脉注射方式滥用者可引起各种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艾滋病等。高剂量或重复使用“冰”可产生中毒性精神病,表现有被害妄想、幻觉,多为幻视,也可能出现听幻觉和触幻觉。现代医学称之为苯丙胺精神病。毒品的耐受性随长期使用而增加,对于未产生耐受的人,使用苯丙胺30毫克便会引起中毒。而有报道,长期滥用者,为了达到初期使用时的欣快效应,竟将剂量增至2000毫克,这极易引起急性中毒,可造成惊阙、昏迷甚至死亡。

K粉”是新型毒品中的一种,新型毒品是指《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物。主要包括冰毒等甲基苯炳胺类药物,还有氯氨酮、三祚伦、咖啡因等其他化学合成药品。长期吸食这些毒品会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极大的危害。

有人认为新型毒品不会上瘾,没有什么危害,其实新型毒品,尤其是摇头丸和K粉危害很大,首先对人体的危害,对人的心脏、肺部、生殖系统都会产生致命性损害,吸食K粉过量以后会导致死亡,对中枢神经的损害比冰毒还厉害。吸食K粉以后容易很狂躁,自身自制力很差,容易产生暴力倾向。

“K粉”的化学名称叫“氯胺酮”,其外观为纯白色细结晶体,在医学临床上一般作为麻醉剂使用。2003年,公安部将其明确列入毒品范畴。K粉的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溶于饮料后饮用,能兴奋心血管,吸食过量可致死,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K粉成瘾后,在毒品作用下,吸食者会疯狂摇头,很容易摇断颈椎;同时,疯狂的摇摆还会造成心力、呼吸衰竭。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以对心、肺、神经都造成致命损伤,对中枢神经的损伤比冰毒还厉害。

K粉,医学上称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氯胺酮制剂获取毒品的问题。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文件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webmaster@dqsy.net